中壢專業房仲 喵爸

房子給小孩怎麼還保有選擇權

送出去其實可以拿回來,關鍵在你怎麼給。

很多人一提到房屋贈與,第一個念頭就是「送了就沒了」。所以要嘛不敢給,要嘛給了之後開始後悔。但其實房子贈與有兩種做法,真正聰明的做法不是「給或不給」,而是給出去的同時,還保有選擇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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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打破一個迷思
很多人以為房子一旦送出去就拿不回來,所以不是不敢給,就是給了開始後悔。事實上,房子贈與不是只有一種做法,懂得分辨,才有反悔的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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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種:一般贈與
這是最常見、也最直覺的做法。給了就是給了,房子過戶到對方名下之後,你想反悔,幾乎拿不回來。這也是讓很多父母不敢出手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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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種:附有負擔的贈與(關鍵)
白話講,就是我可以把房子給你,但我會附帶一個條件。例如:你必須讓我住到最後一天。只要對方違反條件,你就能依法把房子拿回來。
  • 偷偷把房子賣掉。
  • 拿去貸款。
  • 甚至把你趕走。
一旦對方違反當初約定的條件,你可以依法「撤銷贈與」,房子直接拿回。
04
關鍵第二步:合約+預告登記
光是附條件還不夠,你一定要再做一件事:簽一份合約,並設定「預告登記」。這個動作的意思是——這間房子未來任何買賣、貸款、轉移,都必須經過你同意,不然根本「動不了」。
預告登記就像在房子上加一道鎖,少了你點頭,對方什麼都過不了戶。
05
為什麼父母會在意這件事
現實一點講,父母不是不信任小孩,是怕老了之後,連一個可以回去的地方都沒有。給出去的同時還保有選擇權,才是真正照顧到自己、也照顧到關係的安排。
贈與不是放棄,而是有條件的安排

看完還有想問的?

這份只能幫你避開常見的坑。真的遇到哪一間、哪個地段、哪個條件,情況都不一樣。
把地址或物件連結直接丟給我,我把該查的查完再跟你講結果,不用先講你要不要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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